为满足境内外企业间的线上B2B支付需求,明确参与银联跨境B2B支付业务的企业应当遵守的规则,规范跨境B2B支付过程中的业务处理流程与操作,特制定本指引。
本指引适用于参与银联跨境B2B综合支付服务平台(下称“B2B平台”)出口收款企业参考使用
B2B平台为线上B2B贸易平台、订单平台以及传统一般出口企业提供直接支付收款和订单支付收款两类产品。
直接支付收款产品:此产品面向的企业类型为线上B2B贸易平台或订单平台,企业与B2B平台进行系统对接,采购商在线上B2B贸易平台创建订单后,跳转至B2B平台完成支付
订单支付收款产品:订单支付收款产品面向传统出口企业,这类企业通常不具备线上系统,可通过注册用户直接使用B2B平台或系统对接,根据贸易合同生成待付订单,提供给买家进行支付用以完成收款。
传统出口企业:特指通过传统方式与买家确定贸易合同、报关出口的出口企业、贸易公司或生产企业等。
线上B2B贸易平台或订单平台:特指通过互联网电子商务平台或订单平台自行开展跨境贸易或为买卖双方提供信息和支付服务的企业。
接入B2B平台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 已取得合法的企业营业资格及有关财税证件;
• 拥有稳定的经营场所和合法的互联网网站。
• 公司业务合法合规,经营信誉良好;
• 未列入国家和地方有关部门的负面清单,且从未作为“可疑商户”录入银联国际风险信息共享系统。
• 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A类的出口企业
接入B2B平台的企业必须在平台进行注册,并通过平台或其他方式提交企业资质材料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
•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三证合一)
• 法定代表人证明及身份信息
• 海关备案凭证
• 企业委托授权书以及注册人身份材料(注册人非企业法定代表人时须提供)
• 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A类证明
• 其他有助于证明企业进出口资质的文件,以及贸易合同等信息
银联国际将视情况要求企业适时提供、补充或更新以上材料的几种或全部。其中企业留存各单证五年备查,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发票、出口报关单等
企业应保证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
银联国际以及出口企业所属收单机构会对所需的企业资质材料进行审核。在不违反前述规定的前提下,如依前述收单机构的审核结果显示企业存在不符合本业务指引要求的情况,银联国际有权采取相应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要求企业补充、更新信息或中止、终止向企业提供B2B平台服务。
中国境外(为本指引之目的,包含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发行的银联卡。
针对传统出口企业、线上B2B贸易平台或订单平台两类企业,跨境B2B综合支付服务平台提供的出口收款业务在交易类型支持上略有不同,具体如下:
出口企业必须保证通过B2B平台支付交易的贸易真实、合法;各项单证、凭证真实有效,且做好配合所属收单机构进行相关单证审查,异常交易调查等工作。
跨境B2B综合支付服务平台
出口企业可以通过自有在线B2B 贸易平台跳转B2B平台向买家收款(直接支付收款),也可以通过B2B平台创建电子收款订单发送给买家后进行在线收款(订单支付收款),具体流程和要求见3.5.1和3.5.2。
直接支付收款主要是针对在线B2B贸易平台或订单平台类企业,流程具体描述如下:
流程描述:
1、 一国采购商在某在线B2B贸易平台进行在线采购支付时,会跳转B2B平台收银台,采购商在B2B收银台输入银联卡号,有效期,手机号码,填写短信动态验证码等支付信息;
2、 B2B平台将支付信息送发卡行处理,并将支付结果返回在线B2B贸易平台系统;
3、 在线B2B贸易平台企业所属收单机构通过银联网络将支付成功的资金清算给该企业。
订单支付收款主要针对传统出口企业,这类企业不具备在线系统,可作为用户直接使用B2B平台或对接订单支付接口方式,根据贸易合同生成待付订单,供买家进行支付,具体流程如下:
流程描述:
1. 传统出口企业注册B2B平台账户,登录平台或与系统对接,根据合同内容生成待付订单,B2B平台将待付订单链接生成后返回给出口企业;
2. 传统出口企业可通过邮件或者其他方式将待付订单链接发送给其采购商;
3. 买家通过Internet访问待付订单链接,跳转至B2B平台收银台,采购商在收银台,输入银行卡号,有效期(信用卡需输入),手机号码,填写短信动态验证码等支付信息;
4. B2B平台将支付信息送发卡行处理, B2B平台提供订单支付状态的查询;
5. 传统出口企业所属收单机构通过银联网络将支付成功的资金清算给该企业。
资金清结算流程如下图:
• 提供订单支付收款产品
• B2B平台仅提供跨境支付结算服务,出口企业以及买家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包括付款)。与合同相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以合同约定予以妥善解决。
• 提供直接支付收款产品
• 如发生与本条项下直接支付收款相关的争议,企业应于合理期限联系所属收单机构,该收单机构参照《银联国际业务运作规章》的差错处理流程进行处理。
企业与收单机构自行确定,以收单协议为准。